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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二、出口退税提交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申报数据;
5、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6、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对进货分批出口的,应提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及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7、出口发票、消费税税收(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如属于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还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出口退税流程
收集退税凭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数据,申报数据通过预审后打印申报表、装订退税凭证正式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由国库办理税款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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