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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处理一起淘宝网上销售侵权商品的案件,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
案情经过
被告系一家淘宝店开设服装店的店主,因开设企业店铺,销售的一款爆款服装上的图案与原告发布的图片相似,原告认为侵害其作品的著作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万元(因该店铺企业店铺,经营范围涉及生产、制造)。原告以客户名义在被告淘宝店铺下单购买涉案商品,并通过公证处对整个购买过程和后期的收货过程进行公证(涉案商品进行证据保全,惯用操作),在证据收集齐全后便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至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淘宝公司所在地法院)。
余杭区法院审理以下几点情形:
1.产品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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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作品图案与被告销售服装的制作图案相似,法院认可图片实质性相似.因被告公司所销售货物都是从档口拿货,没有保留相关的进货来源等合法进货凭证,且未取得原告许可图案销售.无相关产品合法来源,法院认为涉案商品存在侵权,故应删除相关侵权商品链接.
2.关于赔偿金额
因原告无法提供证明赔偿额是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被告侵权所获利益,法院以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涉案产品的价格,销量,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综合考虑,判断赔偿金额.
律师说法
随着网购越来越普及,以及大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觉醒.尤其是近年来网上销售商品,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建议网店店主在销售相关商品时,取得供应商的网络销售许可授权,或者提供进货的合同,发票,收据等相关合法来源凭证,避免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发生时候,手足无措,无应对策略.使自己本可以避免的损失,没有避免掉,造成损失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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