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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淘宝店铺转让后被盗回该拿什么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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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4 03: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发布这样一起网店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是全国首例淘宝网店转让后又被原始注册人盗回的司法案例,并入选《中国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案件回顾
事件:“皇冠”网店被原店主“盗回”
淘铺王是淘铺公司运营的网店专门交易平台。2018年1月,张某通过这个交易平台向网店原注册人叶某购买一鞋服网店,双方签订《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叶某将该网络店铺于2018年1月3日转让给张某,转让费为12000元,买卖双方各付中介费10%。
此外,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约定,叶某转让网店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网铺所在的网络平台(淘宝网)找回密码或者修改会员账号及密码,也不得转移账号内资金。若叶某违反该条款,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叶某双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

三个月后,叶某通过淘宝网“找回密码”方式修改账号密码,盗走店铺账户并转走店铺账户资金4000.47元。随后,张某收到支付宝重置密码提醒邮件、淘宝店铺账号修改邮件,便立即向叶某发送微信消息,请叶某马上致电支付宝挂失店铺。不料,叶某已将张某微信拉黑。
索赔:请求撤销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事发后,张某将叶某与淘铺王告上法庭。张某诉称,叶某私自修改淘宝店铺登录密码并转移账号内资金,其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并判令叶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00元。
判决:原店主“盗回”网店,违约赔偿2.4万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审理认为,叶某与张某、网店交易平台共同签订《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当事方应共同遵守。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店铺账户的各项修改及资金转移行为确系叶某本人所为,但鉴于淘宝网店的注册人系叶某,绑定的银行卡系叶某的银行卡,且张某提供的各项证据已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叶某本人通过“找回密码”的操作,修改店铺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登录方式,未经张某许可擅自转移店铺账户内资金4000.47元的事实,且在事发后从好友列表中拉黑张某微信。
叶某上述行为直接违反合同约定,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解除张某与叶某签订的《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叶某向张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00元。
1.为何本案由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审理?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等6家单位共同成立,一站式处理厦门市金融民商事一审、二审、执行案件。该案涉及互联网金融民事纠纷,应由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审理。
2. 本案为何会发生?
本案之所以会发生,直接的原因是淘宝公司基于生物特征识别功能在淘宝平台上推出的“找回密码”功能。这一功能通过绑定网店初始注册人的身份信息,继而关联了其包括“人脸”在内的生物信息以及银行卡在内的金融信息,从而在事实上赋予了网店的初始注册人随时取回网店控制权的能力。由于阿里巴巴公司禁止网店交易,网店原始注册人的信息无法更改,本案被告即以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身份后,取回密码,重新占有了其本已出售的网店,并取出资金。这也暴露出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 本案意义何在?
目前不少淘宝网店具有巨大的市场声誉、流量价值和经济利益。许多新入行卖家不愿意从头开始累积网店信用等级,市场上大量存在购买高信用等级网店,快速获取市场优势以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需求。巨大的市场需求,孕育出“淘铺王”等众多游离于平台监管外的网店转让交易平台。
对导致网店买卖市场存在的隐患问题, “大禹治水,堵不如疏”,应当将网络店铺“地下交易”纳入监管范围。该案审理后,审理法院就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司法建议,让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地下交易”转为在平台指导下合法、有序、安全的交易,促进电子商务这一新业态的健康发展。该司法建议得到阿里巴巴集团的积极响应,并推动了全国淘宝网店交易规则的改变,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投稿邮箱:sfalw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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